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鑫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新材”)、重庆砼磊高新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砼磊高新”),均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鑫科新材最高额债权为人民币5,000万元;砼磊高新最高额债权为人民币5,000万元,合计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5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预计范围内。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单位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控股子公司,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核心管理人员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其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鑫科新材与砼磊高新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重庆分行”)签订了5,000万元授信额度的《授信协议》。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公司与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上述合计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公司分别与鑫科新材和砼磊高新的少数股东签署了《担保责任分担确认书》,按照相应的股权比例提供相应金额的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总额度不超过7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2023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鑫科新材基本情况
1、基本法人信息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二)砼磊高新基本情况
1、基本法人信息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财务指标审计情况
上述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商品混凝土市场的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的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必要的担保,更好的支持控股子公司发展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核心管理人员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是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市场占有率,本次担保事项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做优做强主营业务,保障持续、稳健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预计的总额为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7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总额为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78%。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6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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