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3年09月28日 01:1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2日以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利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总共909.6万份,可行权期限自2022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14日止,截至可行权期限届满之日,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总共909.6万份,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因公司董事姚峻本人属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故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6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万股将予以回购注销;前次由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将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达标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8.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综上,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67,757,220股减少至1,164,502,220股。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董事朱文祥本人属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故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6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调整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朱文祥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独立董事孟繁锋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邵毅平女士(召集人)、王玉萍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孟繁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6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3-043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2日以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熊初珍女士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并投票表决的监事为:熊初珍女士、钱小红女士、赵沁女士。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909.6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万股将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3-044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1年8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8月1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5、2021年9月17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1年9月15日分别完成了《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44名激励对象合计945万股限制性股票及242名激励对象合计2,604万份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2 年6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7、2022年6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年6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222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604万份调整为2,382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42人调整为223人。

  8、2022年8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9、2022年8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2年8月1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69名激励对象共计354.9万份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10、2022年9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1、2022年9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年9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31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382万份调整为2,351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23人调整为220人。

  12、2022年9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合计37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9月28日。

  13、2022年11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年11月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1名激励对象合计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14、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3年4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3年4月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65.37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351万份调整为2,32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20人调整为217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54.9万份调整为320.53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69人调整为65人。

  16、2023年5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7、2023年5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3年5月2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894.545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320万份调整为1,591.8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17人调整为213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20.53万份调整为154.185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65人调整为62人。

  18、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总共909.6万份,可行权期限自2022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14日止,截至可行权期限届满之日,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总共909.6万份,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909.6万份股票期权。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合法合规且流程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909.6万份股票期权。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3-045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已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达标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8.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综上,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67,757,220股减少至1,164,502,220股。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1年8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8月1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5、2021年9月17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1年9月15日分别完成了《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44名激励对象合计945万股限制性股票及242名激励对象合计2,604万份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2 年6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7、2022年6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年6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222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604万份调整为2,382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42人调整为223人。

  8、2022年8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9、2022年8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2年8月1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69名激励对象共计354.9万份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10、2022年9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1、2022年9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年9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31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382万份调整为2,351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23人调整为220人。

  12、2022年9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合计37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9月28日。

  13、2022年11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年11月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1名激励对象合计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14、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3年4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3年4月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65.37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351万份调整为2,32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20人调整为217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54.9万份调整为320.53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69人调整为65人。

  16、2023年5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7、2023年5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3年5月2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894.545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320万份调整为1,591.8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17人调整为213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20.53万份调整为154.185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65人调整为62人。

  18、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2021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万股将予以回购注销,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36人,本次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29.5万股。

  2、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01元/股调整为2.8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规定,回购价格调整为2.86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回购注销前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将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万股予以回购注销,与前次由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的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达标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6.5万股,合计325.5万股一并予以回购注销。综上,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67,757,220股减少至1,164,502,220股。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注销事宜,以及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本次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万股将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万股将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七、律师的结论与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待办理相关手续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3-046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规则,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变更后的具体内容,以最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3-047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 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董事会调整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朱文祥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独立董事孟繁锋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邵毅平女士(召集人)、王玉萍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他委员会委员组成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3-048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9:15

  至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

  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10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 2023年10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10日、9月28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登记时间: 2023年10月13 日(星期五)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六)登记地点: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七)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春霞

  联系电话:0573-87989889

  传 真:0573-87762111

  邮政编码:314419

  联系地址: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18号

  (八)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206;投票简称:“海利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9:15至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致: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3年10月10日(星期二)下午深圳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海利得(股票代码:002206)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3年10月13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

  真方式交回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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