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9月28日 01:16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和议案等书面材料于2023年9月22日以专人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4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4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广泛遴选及征求意见,现提名付明月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付明月先生的相关资料认为,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付明月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付明月先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23年10月13日在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713会议室召开。具体内容详见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包钢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附件

  付明月先生简历

  付明月,男,1977年生,大学本科学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为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拥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现任山西黄河(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副主任。业务领域为证券金融、IPO辅导、国企混改、公司合规与治理、投融资与并购重组、税收筹划、金融不良资产等。社会职务为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民建内蒙古区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建内蒙古区直工委综合三支部副主委、包头仲裁委仲裁员。

  证券代码:600010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5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0月13日 15 点

  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713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13日

  至2023年10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6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3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4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9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3日

  (二)登记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204证券融资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

  联系人:何丽 何俊生

  联系电话:0472-2669529 2669528

  传真:0472-2669528

  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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