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9月15日,由法制日报社、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北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湖北分会、湖北省国际商会、湖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共同主办的第十一届公司法务年会(华中)在武汉成功举办。
本次会议的主题为“大变局中企业国际化经营策略与选择”。北京市君泽君 (上海)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 (武汉)律师事务所、威科先行、恩施仲裁委、宜昌仲裁委、长沙仲裁委、十堰仲裁委等机构提供支持。
当前,全球化进程遭遇逆流,国际格局进入转型调整期,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群体性崛起,新技术、新产业革命给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带来深刻变化……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企业在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中,如何选择合适的策略,采取积极的行动,化危为机,提高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众多嘉宾围绕出口管制及贸易合规问题、“一带一路”投资与贸易的风险及应对、涉外争议解决的策略与选择、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等热点话题进行了深度探讨。
法制日报社党委副书记周秉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王承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北省委员会主任、湖北省国际商会会长胡中海,湖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长、中国能建葛洲坝集团副总经理徐志国,湖北省法学会秘书长赵俊在开幕式上致辞。
法制日报社党委副书记周秉键
法制日报社党委副书记周秉键在致辞时表示,提供高水平法治保障,要切实做好法律合规保障,提高风险处置能力。面对日益复杂的外部形势,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坚持经济全球化正确方向,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进双边、区域和多边合作,促进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共同营造有利于发展的国际环境,共同培育全球发展新动能,反对保护主义,反对‘筑墙设垒’‘脱钩断链’,反对单边制裁、极限施压。”为此,我国加快涉外法治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等先后发布,为护航“一带一路”建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制度保障。企业要善于运用这些防范化解外部风险挑战的法律“工具箱”里的工具,保障自身利益。此外,还要加强全程风险防控和重点领域的合规管控,始终将依法合规作为国际化经营的底线红线,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置风险的能力。提供高水平法治保障,还要胸怀天下,着眼长远,增强工作的前瞻性。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高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要关注科技的快速发展为企业国际化经营带来的新机遇和个人隐私、数据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风险;要加强队伍建设,注重在实务中锻炼、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要积极传播优秀法律文化,增强国际传播力和影响力,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王承杰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王承杰在致辞时表示,在当前国际背景下,企业国际化经营风险的不确定性凸显,跨境贸易投资的争议不断涌现,由此对相关领域争议解决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贸仲《2022年度中国企业“走出去”仲裁调研报告》预测,未来若干年内,五大领域的跨境仲裁纠纷可能大幅增加,分别为:1.疫情诱发的供应链和中长期交易中断纠纷;2.各国政府针对疫情采取的措施或不作为将可能带来投资仲裁的增长;3.可再生能源领域国际仲裁纠纷;4.ESG(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条款国际仲裁纠纷;5.科技领域(加密货币、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的争议。实现大变局中企业的国际化,必须把战略的原则性和策略的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在细处求精益,在宽处谋布局,做到“思圆行方”“方中有圆”。要加强本地仲裁界、司法界、法学界、企业界的联系互动,在行业交流、信息互通、法律服务、仲裁研究、法律教育等方面深化合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与化解重大风险。本月初,贸仲刚刚发布最新版《仲裁规则》,业界普遍认为新规则吸收学习了国际先进做法,总结贸仲在解决国际纠纷中的实践经验,以满足当事人争议解决需求为导向,体现了这部规则的自治性、公正性、高效性、灵活性和透明度,在国际国内具有引领性,充分体现了先进性。作为中国仲裁的“国家队”和先行者,贸仲在处理跨境跨法域争议时具有天然优势,通过合理运用包括仲裁、调解、争议评审在内的多元争议解决机制,帮助“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定纷止争,为企业国际化经营保驾护航。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北省委员会主任、湖北省国际商会会长胡中海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北省委员会主任、湖北省国际商会会长胡中海则指出,当今世界,百年变局正在加速演变,以大国竞争为特征的地缘政治紧张局势日益加剧,全球需求普遍放缓,美国为首的部分国家对我国实行贸易战,通过产业脱钩断链、出口管制、投资安全审查等措施遏制中国的崛起,这给企业贸易和投资活动带来新的中长期困难。湖北省贸促会作为助推湖北开放和外经贸事业的重要力量,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和发挥连通政企、代言工商的桥梁纽带作用。新时代的关口,挑战和机遇并存,变革中也意味着新的希望,不确定性、不稳定性明显增多的外部形势在赋予企业使命和责任的同时,也为在开放条件下践行法治精神,服务法治建设,主动求变,科学应变,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舞台。今年以来,湖北省贸促会发挥涉外商事法律服务特色职能作用,围绕年度“十大行动”,开展了商法护企、贸促讲堂、政企对话、惠企对接会等系列活动,帮助企业解决了一批痛点难点问题,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下一步,省贸促会将以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化成果运用,做好转化文章,紧扣市场主体所需所盼,一如既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建设,织密服务网、畅通供需桥、筑牢护航墙,紧贴企业拓展海外业务中遇到的法律难点,提供一体化、专业化、国际化、低成本的法律服务,为企业保驾护航,为湖北省更高水平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湖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长、中国能建葛洲坝集团副总经理徐志国
湖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长、中国能建葛洲坝集团副总经理徐志国在发言时表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世界科技创新版图、地缘政治和经济格局深度重构。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外部环境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显著增加,国际竞争已超越制造、贸易、经济之争,更多体现为规制之争、法律之争、治理之争。中国企业开展国际贸易合作和竞争的外部环境更加错综复杂,急需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以应对外部风险挑战,保障企业国际化经营行稳致远。同时,更加重视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建设,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推动中国标准、中国规则走向世界。
湖北省法学会秘书长赵俊
湖北省法学会秘书长赵俊在致辞中表示,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实现高水平的自立自强,需要开放的、顺畅联通的国内国际双循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法治建设,这需要企业更加熟悉、运用规则。统计显示,2022年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410.5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增长7.7%。十年来,中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贸易份额从2013年的25%增长到2022年的33%。企业在国际化投资贸易过程中,面临着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和规则的差异,企业既要了解、熟悉规则,又要运用规则。通过法治手段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可以保障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合法权益,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律部/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王兴
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律部/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王兴向与会者介绍了中广核受到出口管制的一些情况。自2018年10月以来,美国多个部门先后针对包括中广核及下属实体在内的中国企业采取出口管制、列入实体清单等措施。王兴分析认为,从多年应对出口管制经验来看,美国出口管制有四大特点:政策性、行政性、域外性、追踪性,中国企业应针对这些特点建立出口管制合规体系。他对此建议:一是坚持底线思维;二是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集团做好内部核心人员的隔离工作;三是做好与外部合作伙伴的沟通交流;四是做好舆情管理,防止溢出效应;五是做好合规管理体系;六是参与各方要形成合力。
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贸易合规总监张鸿钧
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贸易合规总监张鸿钧在发言时强调了企业贸易合规从战略到执行的举措。企业要避免贸易合规风险,首先要对风险进行一定识别,其次,在面对监管部门的核查或要求时,要主动配合、澄清。与此同时,商业秘密、出口违规等均为贸易制裁的原因之一,企业要在这些领域做好合规工作,贸易合规管控方案须通过内控手段,结合数据、IT系统加强管理,避免违规行为的产生。
中石化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刘雪飞
中石化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刘雪飞表示,共建“一带一路”从提出至今已整整十周年,共建国家从40多个扩展到152个,还有30多个国际组织也参与到“一带一路”合作中来。可以说“一带一路”的投资机遇、市场潜力是无限的,但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尤其是合规风险。在企业对“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过程中,合规风险比较突出的有三方面:一是反腐败的合规风险,2022年全球清廉指数排行榜显示,很多“一带一路”国家处于中后位;二是制裁风险,美国、欧盟及其主要盟友近几年制裁力度不断升级,美国更是将其单边制裁不断进行多边化扩展,很多“一带一路”国家成为被制裁的对象;三是商业伙伴的合规风险,企业在“一带一路”投资过程免不了要寻找当地合作伙伴如供应商、承包商、中介、顾问等,当这些合作方出现合规问题时,很容易牵连到投资企业。
中国能建葛洲坝集团总法律顾问兼法务与合规部主任孙建新
中国能建葛洲坝集团总法律顾问兼法务与合规部主任孙建新则针对“一带一路”投资工程承包项目的合规风险分享了看法。他认为风险主要来自八个方面:第一是政权交替的风险;第二是安全风险和制裁风险;第三是汇兑风险;第四是工期滞后风险;第五是履约成本上涨的风险;第六是变更索赔的风险;第七是资金回收风险;第八是不可抗力认定风险。关于风险应对,他建议:一是持续推动风险端口前移,强化风险防范;二是持续开展风险排查,确保风险可控在控;三是加强项目履约过程管理,通过法律维权实现价值赋能;四是动态监控重点项目风险,推动存量风险化解。
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法务部部长潘孟超
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法务部部长潘孟超在发言时表示,“一带一路”海外工程投资风险的种类很多,对于企业来说,不同风险要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其中,有四点风险应对措施是相对共性的:一是早尽调,尽职调查不仅涉及法律专业,还包括财务、税务、技术、环境等多个其他专业,企业法务人员应提早思考以什么样的工作角度切入到工作环境中,而不能当“二传手”;二是善应对,在识别多种风险之后,企业要通过合同文本、信用保险等方式来分担和应对;三是重管理,企业法务团队要加强预警和预案,尤其要注重项目执行过程中文件的保管与收集;四是敢维权,现在企业“走出去”越来越多,必须培养一批熟悉国际规则同时能够有效整合国内外资源、敢于维护本企业海外权益的专业团队。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史志军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史志军在发言时指出,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要应对风险,首先要转变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到海外要把不好的习惯抛掉,同时要把中国的交易规则、中国的标准宣扬出去。要对自身能力有清晰的认识,否则就没有办法去评估风险。同时,要善于借用外部力量,在海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风险防范及投资后管理做好体系建设,提高自身能力。加强国际化经营的人才队伍建设和储备。最后,企业还是要有核心竞争力,这种竞争力不见得是全面的,在局部市场、在有限的竞争对手面前,企业最优系统、最优成本的产品,才是核心竞争力,也是防范风险的最好手段。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虹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虹则从四个维度对汽车金融合规风险作了阐述。她认为,目前汽车金融合规领域还存在很多灰色地带,需要业内共同探索、分析解决之道。马虹主笔的《汽车金融合规指引(2023)》显示,因借贷和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普遍较为清晰,因此涉及汽车金融的司法争议多发生在汽车融资租赁领域。未来,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推动科技创新与业务合规的融合,将成为汽车金融合规建设的重要走向,相关企业应做好相应的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
易鑫集团首席运营官宋睿
易鑫集团首席运营官宋睿认为,目前来看,汽车行业依旧处在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阶段。在大环境下,企业想持久发展,不可避免的要面对合规问题。根据产业发展状况可以分析出,监管越来越细致,力度也越来越大。其中,消费者保护、资产处置、准入门槛三个方面更为明显。从外部风险来看,行业监管、司法环境、合作伙伴、客户群体等都是主要的风险来源。从内部风险来看,产品设计、人员管理、运营风险、企业管理则为主要风险来源。他认为,做金融的核心不在于做得有多大,而在于做得有多长久,是否合规。企业应该加大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力度,积极主动对接监管,参与细分行业标准的拟定,从而确保整个行业发展的合规性、有序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私法研究室主任李庆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私法研究室主任李庆明表示,中国企业须善于运用防范化解外部风险挑战的法律工具,保障自身权益。近年来,美国等西方国家频繁制裁中国企业,新风险新挑战不断涌现。面对制裁,中国企业须加强自我审查,例如对货物性质及出口物项的合规审查、交易对象是否纳入0FAC的合规审查、与交易方拟签订的合同条款谈判审查、关注金融制裁措施、与其他被制裁企业如何合作等。企业还应了解制裁有效性背后的因素,作出相应应对,在有的认定标准不明时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指导和许可。此外,企业还应做好自我审查防范,综合运用制裁国国内法、被制裁国国内法。加强全程风险防控和重点领域的合规管控,始终将依法合规作为国际化经营的底线红线,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置风险的能力。
贸仲香港仲裁中心前秘书长、贸仲仲裁员王文英
贸仲香港仲裁中心前秘书长、贸仲仲裁员王文英用一个真实案例阐述了她对于“涉外争议解决的策略和选择”的见解。该案例一方当事人是大湾区一家中国内地企业,另一方则是一家外国企业,他们在签署仲裁条款的时候费了很多力气。因为是涉外交易,中国公司倾向于选择中国贸仲,而外国企业则不愿约定在中国内地进行仲裁,后来双方出于各种考虑,一致选择了贸仲香港。一个很核心的原因是法律体系,外国企业认为,在“一国两制”之下,香港是英美法系,工作语言使用英文;中国企业则认为,香港同属大湾区,距离很近,没有时差,而且中文、英文都是工作语言,语言上没有问题,所以双方就仲裁地点争议一拍即合。而此案当事人关于利弊的考虑和最终决策,可以给其他企业一个参考。
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明亚莉
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明亚莉认为,在对涉外交易的合同进行法律适用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设计的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搞清楚这笔交易以及将来可能产生的争议有没有会强制适用的法律。例如跨境交易中约定使用电子见索即付保函,并约定适用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但在实际履行中,部分国家法律规定见索即付保函不得为电子形式,可能争议就产生了,而这本来是可以避免的。明亚莉律师建议,在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的时候,坚决不可照抄,而是尽量把交易履行整个阶段可能产生的争议按照性质进行梳理后,提出有针对性的争议解决条款草案,由双方进行谈判,达到即使最终交易目的落空,也要有效控制争议可能造成的损失的效果。同时,当企业遇到涉外争议案件时,要有能力选择专业的外部律师来协助管理和解决涉外争议。
浪潮集团法务部副部长许本轶
浪潮集团法务部副部长许本轶在发言时表示,在制度建设上,浪潮集团发布包括案件管理、合同管理等11个基础性的法务管理制度,去年还专门推出企业境外风险管理工作指引。同时,按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的要求,在重点领域都开展了合规指引的制定工作,包括贸易合规指引、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指引、招投标法律指引等。在案件管理方面,主诉案件在起诉前,或者被诉案件发生后,业务部门必须填报《案件情况通报表》,会同法务、财务部门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初步研判,确定诉讼方案。同时,开展风险排查和监督问责机制,并建立违规问题的整改机制。
贸仲仲裁员葛黄斌
贸仲仲裁员葛黄斌强调,同样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有些法域的法律之下是有效,可能在另一些法域则无效。对于企业如何选择纠纷解决策略来说,必须选择一个适合企业文化背景的仲裁地、仲裁员、仲裁机构来管理可能涉及到的纠纷。因为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仲裁地律师可以朝有利于企业诉求方向陈述合同争议,可让仲裁员更好地理解双方对合同当中的一些约定,做出适当解释。与此同时,企业还要考虑当仲裁发起以后,随着双方在证据披露特别是在双方事实证人以及专家证人提交报告的基础上,权衡究竟有没有必要把案件推到开庭,有时和解也是很好的选择。因为并非所有仲裁都是快速且便宜的,葛黄斌经历的很多仲裁案件都要两三年的时间,仲裁费超过千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简基松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简基松教授认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难点是国别法人才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关键点是植入红色基因,培养出立场坚定、德法兼修的涉外法治人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基本点是构建五维结构的法律专业知识体系,通过实践培养法律文书写作丶专业外语沟通、涉外事务分析处理等能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创新点是充分运用协同培养模式与贯通培养模式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出真正为国家服务,为中国企业保驾护航的人才。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副部长赵玉麒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副部长赵玉麒表示,企业在“走出去”初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涉外法律事务,如并购、重整、商事仲裁,法院诉讼及执行等,这也是一个摸索的过程。一些企业刚开始都是用自己的法务团队,后来发现在海外有些不接地气,比如文化、思维习惯、语言等都不好适应,造成有些局面不好打开。摸索一段时间之后则会改变思路,选择在当地组建团队,诉讼业务也主要聘请当地律师,企业自己的法务人员做些文本翻译、证据梳理等配合工作。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很全面、很综合性的体系,不但要了解企业的文化,还要熟悉企业的技术、产品包括售后等整个流程。同时,不能只停留于书本或者法律条文上面,而要有很强的实践能力。对企业来说,希望逐步与高校联合培养人才,能够为企业定向委培,一毕业就直接送到海外去,为开拓海外市场助力。
武汉城建集团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李芊
武汉城建集团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李芊分析认为,涉外法律服务主要包括四个类型:涉及“一带一路”建设法律服务、为中国企业和公民提供涉外法律服务、外交法律服务、跨国犯罪法律服务。对企业而言,一般只涉及到前两种。他认为,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涉外法治人才,应具备四个基本要求:一是法律外语流畅;二是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三是法律实战经验丰富;四是职业道德高尚。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很难通过短期培训达成目标,因此除了全日制教育外,建议高校针对在职人员开设周末班和夜班,以满足其能力提升需求。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一个长期性、系统性工程,不能一哄而上,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经过国家顶层设计,由教育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高校、企业、社会中介机构、法律从业人员一起共同努力,才可以培养出一大批优秀的涉外法治人才。
威科集团中国法律与财税业务副总经理李江
威科集团中国法律与财税业务副总经理李江表示,“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于涉外法律事务的处置来说,工具是十分重要的,大量有经验的法律专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都会通过很多工具来提高处理事情的能力,比如专业的法律数据库。对企业来说,也必须紧密追踪最新的技术,并思考如何用最新的技术为法律专业人员提供更有效的服务。比如最近比较热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一项调查显示,62%的人认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将在五年内完成律所的优胜劣汰,80%的人认为将变革性的提高法律检索和常规任务领域的效率。当然,人工智能应用目前也有一些局限性,比如回答不太可控、版权保护、内容更新不及时、法律监管等等,不管技术怎么样演变,专业还是回归专业,人工智能只是助力专业人员实现更高效的工作。
众多资深法务管理者以及相关企业负责人、学者、律师、法律信息科技服务机构高管等200余人参加本次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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