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江苏华泰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华泰”)持有公司股份6,684,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4769%;公司股东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南京道丰”)持有公司股份2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229%。江苏华泰和南京道丰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894,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刘利峰持有公司1,095,4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9446%。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已于2022年9月1日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披露了《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江苏华泰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减持,预计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336,9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695%;南京道丰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减持,预计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42,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05%。刘利峰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减持,预计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73%。上述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
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披露了《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7,890,6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4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1股。上述利润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5日实施完毕,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为151,679,735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股东江苏华泰上述减持股份数量相应由不超过1,336,900股调整为不超过1,470,590股;股东南京道丰上述减持股份数量相应由不超过42,000股调整为不超过46,200股;股东刘利峰上述减持股份数量相应由不超过10,000股调整为不超过11,000股。
2023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下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截止2023年7月31日,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江苏华泰、南京道丰及董事刘利峰未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收到江苏华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道丰出具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止2023年9月15日,江苏华泰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478,958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3158%,南京道丰未减持公司股份;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收到股东刘利峰出具的《持股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刘利峰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止2023年9月15日,股东刘利峰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的时间已届满。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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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两个表格中“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以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时股东持股数量、公司总股本计算。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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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当前持股数量(股)”及“当前持股比例”按照公司实施送股完成后上述股东持股数量及公司的总股本151,679,735股计算填列。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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