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马宏伟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王廷信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曹金其先生,监事翟郁葱女士因公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姜琳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唐震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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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马冬冬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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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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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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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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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4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豪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秋子、张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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