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对其按本次个人可解除限售额度的80%解限;2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对其按本次个人可解除限售额度的0%解限。本考核年度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28.34万股。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8.3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修改公司章程。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83,400股,注册资本将减少283,400元。
具体详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本次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0月30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67号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周丹
邮政编码:215126
联系电话:0512-62525575
电子邮箱:natainfo@natachem.com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请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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