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3年09月16日 04:1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85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关于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规定,针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6个月内(自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8月28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自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8月28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结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3年9月1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内,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公司核查,上述人员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因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安排,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83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环旭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环旭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旭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1,673,090张,占债权登记日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数的4.849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会委派董事长陈昌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调整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3,09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100%;反对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弃权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

  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见证律师:卫丰、冯曼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环旭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环旭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二)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环旭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3-084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0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日月光集团总部1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169号B栋1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陈昌益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及通讯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魏镇炎先生(非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调整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4、5、6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 议案1、2、3、4、5、6、7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进行公告;

  3、 议案1、2、3、4、5、6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黄江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已向公司全体股东对前述议案征集投票权,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编号:2023-079)。在征集期间内,独立董事未征集到投票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冯曼 卫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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