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一楼大会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总裁陈庆堂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副董事长、执行总裁陈加成先生、独立董事关瑞章先生、孔平涛先生、潘琰女士以视频方式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姚建忠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戴文增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何腾飞先生、施惠虹先生、叶松青先生、公司财务总监邓晓慧女士列席本次会议(其中副总裁叶松青先生以视频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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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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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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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关联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梦蕾、吴娉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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