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09月16日 04:1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因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及执行《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导致,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

  (一)股东股份司法拍卖情况

  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宝芳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1,758,638股股票,因执行司法裁定,被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卖,其中,其持有的21,484,466股于2023年8月15日-8月16日拍卖完毕、剩余20,274,172股于2023年9月11日-9月12日拍卖完毕。本次拍卖股份过户后,陈宝芳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于2023年8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二)公司重整情况

  2023年7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文化”或或“公司”)重整,并于同日依法指定金一文化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2023年9月8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9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2023年9月13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3)京01破238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1、因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产生的权益变动

  陈宝芳持有的公司41,758,638股股票因执行司法裁定,被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拍卖完成后,陈宝芳持有的股份由4.35%下降至0。陈宝芳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8.81%下降至4.46%。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具体如下表:

  ■

  注:陈宝芳、陈宝康、陈宝祥为兄弟关系,陈宝芳系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王投资”)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陈宝芳、陈宝康合计拥有越王投资100%股权,陈宝芳、陈宝康、陈宝祥、越王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2、因公司执行重整计划产生的权益变动

  根据重整计划,金一文化总股本为959,925,877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票数量为10,147,8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本重整计划将以金一文化现有股本并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票后的股本数949,778,077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约1,709,600,538股股票。转增后,金一文化总股本将增至2,669,526,415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的1,709,600,538股股票不再向现股东分配,其中854,800,269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并由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受让,相应资金用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支付破产费用、清偿各类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其余854,800,269股用于抵偿金一文化的债务。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并完成股份过户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

  ■

  注: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持有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鑫资产”)100%的股权,海科金集团及海鑫资产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变化情况

  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其他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就本次股权变动事项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公司将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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