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绍兴柯桥轻纺城花样著作权案例入选

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绍兴柯桥轻纺城花样著作权案例入选
2023年09月15日 13:08 澎湃新闻

冒充作者身份,以他人创作的作品骗取著作权登记,提起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虚假诉讼。

9月15日最高检以“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为主题发布了第四十八批指导性案例,《周某某与项某某、李某某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等系列虚假诉讼监督案》入选。

案情显示,2007年10月,周福仁、陈员兰成立杭州美速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速公司),主要经营版权登记和版权维权业务,并先后招募杨保全、王江梅等人为工作人员。自2008年起,美速公司非法诱导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市场的部分经营户将他人创作的纺织花型图案交由该公司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委托该公司维权。

周福仁在明知其客户无实际著作权的情况下,仍指使王江梅等人编造花型创作思路、说明,并将创作日期提前一年,帮助代理著作权登记。在发现市场其他经营户使用该部分花型后,美速公司假借维权之名,以侵犯其客户著作权为由,通过发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方式要求赔偿,诈骗金额累计人民币340余万元。其中涉及虚假诉讼64件,周某某与项某某、李某某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即为其中一例。

最高检介绍,2020年初,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柯桥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柯桥区纺织品市场存在职业化的纺织花样著作权维权现象,怀疑涉及恶意诉讼,遂启动对相关诉讼情况调查。经走访调查,以及通过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裁判文书智慧监督系统”对柯桥区法院审理的“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类案件进行检索分析,共检索出案件2916件。

通过调取2916件案件涉及的纺织品花型,并通过纺织品花型“AI智审系统”,对涉案纺织品花型进行数据检索比对,发现涉案的部分花型早已在市场流通,是否系原告独立创作存疑,相关案件可能属于虚假诉讼。

此外,检察机关经梳理筛选发现,由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民事诉讼案件601件。根据案件处理结果,剔除撤诉结案、驳回诉讼请求案件等481件,进一步将审查重点聚焦在以判决和调解结案的120件案件上。

通过大数据碰撞,查询部分被告向原告支付侵权赔偿款的银行账号发现,原告收取的侵权赔偿款全部流向了周福仁的银行账号。同时,检察机关又对该账号进行数据分析,挖掘出周福仁资金密集关联人员陈员兰、王江梅和杨保全。通过企业工商信息查询系统,确认周福仁系美速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21年1月12日,柯桥区检察院依职权启动对包括本案在内的系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的民事监督程序,并于2021年5月13日将周福仁等人涉嫌犯罪的线索移交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分局(以下简称柯桥分局),柯桥分局于当日对周福仁等人以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

2021年8月至11月间,柯桥区检察院对周福仁、陈员兰、杨保全、王江梅等人以诈骗罪批准逮捕。2022年4月21日,杨保全、王江梅被取保候审。2022年5月5日,柯桥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周福仁、陈员兰、杨保全、王江梅向柯桥区法院提起公诉。

2022年7月28日,柯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福仁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陈员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被告人杨保全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江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判处没收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人损失。周福仁、陈员兰、杨保全、王江梅提出上诉。2022年9月13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检阐述本案指导意义表示,冒充作者身份,以他人创作的作品骗取著作权登记,并以此为主要证据提起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构成虚假诉讼。检察机关应积极推进数字检察,以大数据赋能创新法律监督模式,破解虚假诉讼监督瓶颈。对于知识产权领域虚假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应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通过监督民事生效裁判、移送刑事案件线索、提出社会治理意见建议等方式促进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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