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2023年09月15日 00:56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LIU RUI(刘锐)先生因个人年龄原因,将减少直接参与公司的具体研发项目的管理和执行工作,但仍继续在公司任职,负责为公司在技术开发、技术革新和改进方面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基于前述职务调整,公司不再认定LIU RUI(刘锐)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

  ● 截至公告日,公司的研发活动均正常进行,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技术创新力。

  一、 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LIU RUI(刘锐)先生因个人年龄原因,将减少直接参与公司具体研发项目的管理和执行工作,但仍继续在公司任职,负责为公司在技术开发、技术革新和改进方面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基于前述职务调整,公司不再认定LIU RUI(刘锐)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

  1. LIU RUI(刘锐)先生的具体情况

  LIU RUI(刘锐)先生于2019年8月加入公司,担任公司系统应用总监。截至公告日,LIU RUI(刘锐)先生通过股权激励方式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LIU RUI(刘锐)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2. 参与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加入公司后,LIU RUI(刘锐)先生主要负责带领系统应用工程部门,从事公司超级快充芯片相关的产品定义、新产品测试和客户技术支持等工作,建立和完善了系统应用工程部的工作流程,确保了公司较高的产品及客服质量。

  LIU RUI(刘锐)先生在任职期内,参与研究并获得授权专利共18项,公司享有前述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完整性的情况。

  3. 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公司与LIU RUI(刘锐)先生签署了保密协议,双方明确约定了保密义务,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LIU RUI(刘锐)先生有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

  公司与LIU RUI(刘锐)先生未签署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协议。

  二、 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创新,借助于信息化系统工具,已建立了较为科学完整的研发体系。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培养,在境内外建立了具有多元化背景的专业团队,构建了成建制的专业人才梯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132人及155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58.93%和60.55%,研发人员队伍持续扩大。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公司现有的研发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和创新。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技术优势和核心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影响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

  本次调整前后的核心技术人员具体如下: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公告日,LIU RUI(刘锐)先生的相关工作交接已经完成,其职务调整不会对原有项目的研发进程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现有各项研发项目有序推进。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高度重视新技术、新产品的持续创新,始终将技术和研发视作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将持续进行技术创新与产品研发、充实技术人才梯队配置,提升公司的综合技术创新能力。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稳定。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核心技术人员事项无异议。

  五、 上网公告附件

  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核心技术人员的核查意见》;

  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核心技术人员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3-063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3年广东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广东证监局、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3年广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周二)15:45-17:00。

  届时,公司将通过网络互动模式,就公司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3-061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35,966,689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2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2月14日下发《关于同意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万股,并于2022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0,001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8,899,23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110,76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与股东所持股份取得之日(公司就增资扩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20年9月22日)起36个月孰长期限。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1名,限售股数量共计35,966,68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79%,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9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40,001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8,899,23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110,765股。

  (二)2022年3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希荻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为38人,行权股票数量为1,480,270股,自行权日起三年后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3月16日。行权后,公司的股本总额由400,010,000股变更为401,490,270股。

  (三)2022年7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希荻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为38人,行权股票数量为3,044,935股,自行权日起三年后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7月9日。行权后,公司的股本总额由401,490,270股变更为404,535,205股。

  (四)2022年9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希荻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为18人,行权股票数量为771,809股,自行权日起三年后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9月27日。行权后,公司的股本总额由404,535,205股变更为405,307,014股。

  (五)2023年2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四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希荻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四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为19人,行权股票数量为1,720,843股,自行权日起三年后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行权后,公司的股本总额由405,307,014股变更为407,027,857股。

  (六)2023年7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希荻微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为105名,归属股票数量为2,122,710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归属后,公司的股本总额由407,027,857股变更为409,150,567股。

  除上述股本变化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深圳辰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及就发行人增资扩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20年9月22日)起36个月内(以上述期限孰长者作为锁定期),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已作出申请发行上市之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证券监管机构就公司发行上市申请作出审核决定期间,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二)公司自然人股东刘宏伟、杨湘洲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及就发行人增资扩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20年9月22日)起36个月内(以上述期限孰长者作为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已作出申请发行上市之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证券监管机构就公司发行上市申请作出审核决定期间,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三)公司机构股东拉萨亚祥兴泰投资有限公司、晋江君宸达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朗玛三十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君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投控建信创智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昆仑互联网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共同家园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金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及就发行人增资扩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20年9月22日)起36个月内(以上述期限孰长者作为锁定期),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已作出申请发行上市之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证券监管机构就公司发行上市申请作出审核决定期间,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5,966,68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79%。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2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2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3-064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3年9月14日,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09,150,567股的比例为0.1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8.96元/股,最低价为17.7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650,146.8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31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8)。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公司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9月1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09,150,567股的比例为0.1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8.96元/股,最低价为17.7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650,146.8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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