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韩泳江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孙汉虹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陈泰全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园园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同方股份注册30亿元科创型私募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第1-2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1涉及到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08,817,542股,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嘉璐、许伟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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