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2023-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25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9月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持有29.61%股份的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23年9月1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于2023年8月10日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拟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再延长12个月。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本次《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9月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2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510会议室(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25日
至2023年9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非累计投票议案1已经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9月1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累积投票议案2已经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9月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授权委托书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3-05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9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通知时限。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通讯投票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于2023年8月10日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拟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再延长12个月。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本次《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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