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9月14日讯(通讯员 张加红 记者 朱鼎兆)驾驶员彭某11日晚和家人在一起饮酒,直到深夜11点多钟结束。由于12日早上还要去接公司领导,在休息了五个小时后,明知“隔夜酒”还未醒,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谁知刚到长深高速洪泽收费站就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9月12日5时40分许,淮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民警在长深高速洪泽收费站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缓缓驶来,一打开车窗,执勤民警就闻到一股浓重的酒味。执勤民警在与该车驾驶人交谈中,其神色异常,言语中伴有浓烈的酒气。执勤民警判断该驾驶人可能存在酒驾嫌疑。在检查完相关证件后,民警便将该车驾驶人彭某带回大队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彭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5毫克/100毫升,已达到酒驾标准。
由于驾驶员彭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执勤民警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法对彭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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