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有关诉讼收到终审判决的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有关诉讼收到终审判决的公告
2023年09月09日 01:51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40,448.7752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在本次案件中无需承担责任,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闻集团”)于2021年5月2日收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盐城中院”)送达的相关文件,获悉建湖开发区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建湖县经济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建湖经开”)以公司及江苏海德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为拖欠江苏开汇贸易有限公司“稀释沥青”相关货款的债务人江苏佳磊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名“江苏佳磊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为由,向盐城中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5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诉讼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此后,公司积极展开应诉。2022年6月6日,公司收到盐城中院送达的(2021)苏09民初24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建湖经开的诉讼请求。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有关诉讼收到一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建湖经开遂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提起上诉,江苏高院已于2023年1月5日开庭审理本案。2023年9月7日,公司收到江苏高院送达的(2022)苏民终1244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二审(终审)判决情况

  江苏高院送达的(2022)苏民终12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64,238.76元,由上诉人建湖经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在本次案件中无需承担责任,也无需承担案件受理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判决书;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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