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财务数据更新并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的提示性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财务数据更新并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09月09日 01:51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3年8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鉴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已披露,同时根据本次发行项目进展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相关要求会同中介机构对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等内容进行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一06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

  相关文件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3年8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

  鉴于本次发行的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依航已连续五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此不再继续担任本次发行的签字会计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由陈依航、何君飞变更为王永平、何君飞。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3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会后事项出具了会后事项承诺函,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内容。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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