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前一交易日(2023年9月15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爱玛转债”将停止转股。
一、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8元(含税)。如在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三)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将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对“爱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停止转股的安排
(一)公司将于2023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二)自2023年9月15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爱玛转债”将停止转股,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爱玛转债”恢复转股,欲享受权益分派的可转债持有人可在2023年9月14日(含2023年9月14日)之前进行转股。
三、其他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2-59596888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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