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基本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川投能源”)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能集团”)持有的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上市公司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扣除保证金后的剩余转让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二)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根据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6日核发的《登记通知书》((高新)登字[2023]第83074号),本次交易标的已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三、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一)本次交易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及作出的承诺。
(二)上市公司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川投能源本次交易的审批及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各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标的资产的交付已经完成。
2.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与已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上市公司未发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3.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况。因上市公司前董事长刘体斌被四川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及实施留置措施,无法正常履职,2023年5月19日,上市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定免去刘体斌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职务,选举吴晓曦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并于当日召开十一届十九次董事会选举吴晓曦为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此外,2023年4月19日,上市公司监事王静轶由于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同日,上市公司第十一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案报告》,同意增补公司控股股东川投集团推荐的叶光明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该事项于2023年5月19日经上市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6月29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王秀萍女士辞去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除以上事项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相关人员更换和调整的情况。
4.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协议及承诺已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及承诺的行为。
5.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合规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对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交易各方可依法实施本次交易;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已支付完毕交易对价,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本次交易相关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与已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况;
5.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6.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产权交易合同》已生效,《产权交易合同》已履行完毕;
7.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方均已履行或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8.在相关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对本次交易实施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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