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年09月08日 04:1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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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65,210.97万元、129,832.62万元、160,630.00万元和177,463.24万元,整体呈持续增长态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56,979.38万元、98,566.88万元、86,316.75万元和118,018.38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7.38%、75.92%、53.74%和66.50%;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8,231.59万元、31,265.74万元、74,313.24万元和59,444.86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2.62%、24.08%、46.26%和33.50%。

  2021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较上一年上升11.46%,主要系当期适用新租赁准则导致租赁负债大幅增加所致。

  2022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较上一年上升22.18%,主要系2022年为补充长期资金向银行借款导致长期借款大幅增加所致。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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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4.65、2.92、3.19及2.56,速动比率分别为3.84、2.12、2.33及1.86,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为满足实际经营的资金需求增加短期借款所致。总体而言,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处于相对合理水平,具备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18.05%、28.79%、34.36%和35.63%,整体维持在较低的水平。自2021年开始,公司基于优化资本结构需求以及对未来经营所需资金量的判断增加部分银行借款,导致资产负债率逐步上升。

  综上所述,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较为合理,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债务风险较低。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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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6.23次、6.25次、7.19次和3.50次,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58次、3.02次、2.34及1.27次。

  报告期内,2022年应收账款周转率相对其他年度较高,主要原因系当期销售规模下降并且发行人及时收回货款,提高了应收账款的回收效率,导致当期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下降,从而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提升。

  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系2021年为适应业务规模增长,公司提前备货,存货余额增加较多,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2022年因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业务规模收缩导致营业成本下降,从而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回收管理能力较强,流动性较好;存货周转情况处于合理水平。

  5、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利润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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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25,990.87万元、296,682.89万元、266,333.73万元、152,302.5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7,343.10万元、35,711.89万元、2,562.60万元、12,176.37万元。

  2021年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增加,主要系随着下游市场需求的复苏,家具行业全面回暖,公司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实现业务规模、经营业绩大幅增长。

  2022年受全球宏观经济下行及欧美国家通货膨胀的影响,下游市场整体需求有所下降,公司营业收入出现下滑。同时,公司为打造并提升舒福德智能床品牌的国内知名度及影响力,加大了营销宣传投入,导致相关费用增加较多;另一方面,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及对外股权投资的变动导致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下降较多,从而导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下滑。

  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在考虑扣除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日(2023年6月29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7,539.22万元的因素后,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6,7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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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4、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拟定并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且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2020年至2022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29,072.05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年均净利润21,872.53万元的132.92%。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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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2022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截至2022年11月10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497,6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3%,交易总金额为74,963,091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因此,公司2022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74,963,091元视同现金分红。

  (三)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向股东分红后,当年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四)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项进行了研究论证,特制定《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法律责任。

  麒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及相关公告文件于2023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修订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顺利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基于整体规划及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审议结果,“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14,500.00万元调整为9,700.00万元,其余募投项目不变。本次发行计划投资总金额由154,372.93万元调整为149,572.93万元,募集资金总金额由151,500.00万元调整为146,700.00万元。现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主要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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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主要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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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及募投项目金额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四、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及募投项目金额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五、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及募投项目金额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9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配售与网上定价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583,2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4.66元,共计募集资金1,678,465,712.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3,300,000.00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615,165,712.00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信息披露费用、股份登记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审计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983,332.69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96,182,379.3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52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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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情况,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一期)”、“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变更投入“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二期)”,并于2022年上半年分批将“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一期)”的部分募集资金31,517.21万元和“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剩余全部募集资金38,918.46万元转入本公司在嘉兴银行秀洲支行开立的“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二期)”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投资金额为163,727.3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实际投资金额为114,391.43万元,差异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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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补充流动资金”,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及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满足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发展的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2019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年11月2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公司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公司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公司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2,127.5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二期)”由于尚处于建设期,公司后续将根据实际需求将前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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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调整后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额的差异系公司变更募投项目之前收到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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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2023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注2]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一期)项目于2021年12月达产,达产后预计新增利润总额38,488.88万元,建设期预计效益按建设期达产率计算。2020年-2023年6月,公司累计实现效益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相关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法律责任。

  2023年9月7日,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麒盛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根据《麒盛科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注销股票期权192.4195万份。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29日期间内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告的方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关于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022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麒盛科技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2-039)。

  (三)2022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9月7日披露了《麒盛科技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1)。

  (四)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五)2023年9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的情况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2年9月29日。

  2、授予数量:549.77万份。

  3、授予人数:246人。

  4、行权价格:13.0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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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至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麒盛科技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26.63亿元,较2021年营业收入下降10.23%,低于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

  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考核要求,未满足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条款注销第一期合计192.4195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因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事宜。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2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麒盛科技”)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经2020年11月2日召开的麒盛科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同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将于2023年9月11日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116,294股,占股票购买完成时公司总股本的1.02%,成交总金额54,955,922.59元,成交均价为人民币25.9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同期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完成股票购买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其中,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于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即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所获标的股票自2021年3月12日起12个月、24个月、30个月分三期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25%、2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将在第三个解锁期一次性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所获三期标的股票已全部解锁。目前,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共计持有3,656,956股(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完成后,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此持有股数进行了相应调整),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2%。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市场情况择机处置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所获标的股票,并遵守相关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终止和延长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2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欣悦路179号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25日

  至2023年9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议案已分别经2023年9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2023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4、5、6、7、8、9、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开发区欣悦路179号办公楼五楼证券办公室。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5、会务联系人:唐蒙恬女士

  电话:0573-82283307

  传真:0573-82280051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开发区欣悦路179号办公楼五楼证券办公室

  邮编:314016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一切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入会场。

  3、凡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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