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的业绩考核未达到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64.2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2023年9月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部分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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