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2023-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目药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1077号),现将相关事项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股东大会召开与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向股东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并由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增补公司第十一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号)。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二、相关议案的补充说明:
1、根据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华泽”或“甲方”)与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华瑞”或“乙方”)于2023年8月1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5.2.4条约定:“乙方承诺,对甲方提出的向上市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号)。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表决, 股东永新华瑞在当天进行网络投票的过程中,对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向股东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并由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该议案”)投了反对票,但随后向上市公司发了《声明函》:声明“因委托相关人的错误操作,在网络投票系统里代表本股东投出了“反对票”,经本股东决定,以上决议的投票结果调整为“赞成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股东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并由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见证律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根据网络投票结果,股东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华瑞”)对该议案投了反对票。根据永新华瑞在投票结束后出具的《声明函》,前述“反对”意见系相关人员错误操作导致,永新华瑞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同意”。同时,永新华瑞出具了新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及对该议案投赞成票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本所律师对永新华瑞法定代表人张新龙、永新华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代表叶静进行了访谈,确认了永新华瑞误操作的事实及对议案投赞成票的真实意思表示。”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股东永新华瑞对该议案投赞成票系真实意思表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真实、准确、完整。
3、公司股东永新华瑞针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承诺函》如下:
“永新华瑞于2023年9月5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时对该议案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同意”,投票系误操作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以下简称“该决议”)(内容见《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体现永新华瑞的真实意思表示。永新华瑞承诺对该决议不存在任何争议,也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对该决议的结果、合法性进行质疑。若任何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质疑,永新华瑞承诺采取一切手段维护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性,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避免上市公司受损。”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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