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土地搬迁补偿款的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土地搬迁补偿款的公告
2023年09月07日 00:33 证券日报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23-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合肥市东部新中心规划建设需求,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人民政府、合肥市瑶海区嘉山路街道办事处签署《合肥东部新中心企业搬迁补偿协议书》,公司位于合裕路与振兴路交口的土地(原全资子公司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合成分厂用地,于2014年1月底停产,全部业务已搬至合肥经济循环园)属于搬迁范围,需搬迁。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合国用(1999)字第321号)使用权面积15,766.67平方米,本次搬迁补偿总额为人民币37,080,048.00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补偿总额的10%,即3,708,004.8元。

  一、交易概述

  2019年3月,公司接到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人民政府《征迁通知》,通知称根据合肥市东部新中心建设需求,公司位于合裕路与振兴路交口的地块(原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合成分厂用地,土地证号合国用(1999)字第321号)属于建设规划范围内,需要对其进行搬迁,合肥市瑶海区嘉山路街道负责公司上述所属地块的搬迁工作。2022年11月,公司与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人民政府、合肥市瑶海区嘉山路街道办事处签署《合肥东部新中心企业搬迁补偿协议书》。依据《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合裕路与振兴路交口的一宗15,766.67平方米出让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评估》的土地估价报告(皖中信(2022)估字第AZ2-0345号),本次搬迁土地补偿费8,245,968.00元;依据《合肥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第十一条规定“收购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现状土地和房屋评估备案价格与收购土地面积的40%乘以所在区域前两年商业、居住用地综合平均成交单价的30%之和确定补偿费用”,同时根据《关于执行市区2020-2021年度商业、居住用地综合平均成交价格的通知》(合土储发[2022]1号)规定,瑶海区2020-2021年度商业、居住用地综合平均成交价格为1016万元/亩,计算出补偿费用28,834,080.00元。综上,本次搬迁补偿总额为37,080,048.00元。

  该事项已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依据《公司章程》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资产处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人民政府

  组织机构代码:11340102002991426E

  2、名称:合肥市瑶海区嘉山路街道办事处

  组织机构代码:11340102MB0X136290

  本次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概况

  此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位于合裕路与振兴路交口的土地,原用途为全资子公司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合成分厂使用,土地证号为合国用(1999)字第321号,使用权面积为15766.6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该地块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公认原则,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所涉及的位于合裕路与振兴路交口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执行评估业务,对其在2022年11月18日的市场价值做出公允反映,出具了《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合裕路与振兴路交口的一宗15,766.67平方米出让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评估》的土地估价报告(皖中信(2022)估字第AZ2-0345号),评估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2022年11月18日的评估价值为8,245,968.00元(人民币:捌佰贰拾肆万伍仟玖佰陆拾捌元整),评估报告有效期为1年。

  五、补偿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搬迁补偿协议书

  1、协议各方名称

  补偿人: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人民政府、合肥市瑶海区嘉山路街道办事处

  搬迁企业: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 搬迁对象

  位于合裕路与振兴路交口,搬迁总面积15766.67平方米(合计23.65亩),搬迁土地证号合国用(1999)321号。

  3、补偿依据

  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合裕路与振兴路交口的一宗15,766.67平方米出让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评估》的土地估价报告(皖中信(2022)估字第AZ2-0345号)及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合肥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

  4、补偿费用

  搬迁土地补偿费8,245,968.00元,同时,参照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合肥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另补偿28,834,080.00元,补偿费用合计37,080,048.00元(大写:叁仟柒佰零捌万零肆拾捌元整)。补偿人支付的补偿费用包括对搬迁企业履行搬迁、土壤污染治理、环保评估合格等义务的全部补偿费用。

  5、付款方式

  自本协议生效后,补偿人先行预付搬迁企业40%的补偿费;搬迁企业在完成搬迁交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调查结果备案、场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治理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移出污染地块管理名录后,补偿人再支付搬迁企业30%的补偿费;剩余30%补偿费待双方完成确认有证房屋(评估报告中所涉及补充的房屋)、土地等全部资产交付,搬迁企业配合补偿人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注销、变更、转移及相关证照核销等后续手续,再一次性给予支付。

  6、搬迁交付

  在第一笔预付补偿费到账后6个月内,搬迁企业搬迁完毕、腾空场地,净地交付,退还、移交搬迁补偿范围内的有证房屋(评估报告中所涉及补偿的房屋)、土地等全部资产,交由补偿人依法处置;搬迁企业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调查结果备案工作,并提交污染调查相关备案材料。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出具结果后,若存在污染情况,搬迁企业应在18个月内完成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治理工作并移出污染地块管理名录,如遇不可抗力无法按期完成,双方协商解决。企业未在期限内配合完成移交拆除的,由补偿人牵头依法助拆,拆除过程中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搬迁企业自行承担。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承诺书

  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7月向公司出具承诺书,

  承诺将于2023年8月底预付10%的补偿费370.8万元,剩余30%的补偿费合计1112.4万元,将于2023年年底予以支付到位。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地块原用于全资子公司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合成分厂,已于2014年1月底将全部业务搬至合肥经济循环园(具体情况详见2014年1月 28日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4-02号公告),本次搬迁事项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的正常生产经营。

  2、本公司将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上述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补偿款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业绩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本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人民政府《征迁通知》;

  2、《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合裕路与振兴路交口的一宗15766.67平方米出让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评估》的土地估价报告(皖中信(2022)估字第AZ2-0345号);

  3、《合肥东部新中心企业搬迁补偿协议书》;

  4、承诺书;

  5、银行进账单。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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