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2023年09月02日 00:48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披露《嘉和美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50元/股,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3年8月29日,因受回购股份窗口期的限制,公司不得进行回购;因此,8月份可实施股份回购的时间较少,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尚未进行回购交易。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5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嘉和美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嘉和美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1)。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不得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了《嘉和美康2023年半年度报告》,受回购股份窗口期的限制,公司不得进行回购,因此,8月份可实施股份回购的时间较少,8月份未进行回购交易。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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