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部分无效宣告案件已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起诉北京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普源”)和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源精电”)的恶意诉讼案件已撤诉(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无效宣告案件请求人、恶意诉讼案件原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无效宣告案件、已撤诉案件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亦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无效宣告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2年10月至11月,北京普源对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阳科技”、“公司”或“本公司”)及经销商等主体累计发起了5起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鼎阳科技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鼎阳科技自愿披露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2022年12月,公司针对上述5项专利权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分别于2023年1月17日、2023年2月6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五件《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案件编号:4W115361号、4W115352号、4W115360号、4W115412号、4W115413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公司提出的有关北京普源所持有的5项专利权之无效宣告请求准予受理。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鼎阳科技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公司已于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三件《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案件编号分别为:4W115361号、4W115360号、4W115412号),审查决定维持其专利权有效。公司对4W115361号、4W115412号案件的无效审查决定不予认同,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4W115360号案件涉及的专利已筹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二次无效宣告请求。
二、起诉北京普源和普源精电恶意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2年10月至11月,北京普源对本公司及经销商等主体累计发起了5起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公司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恶意诉讼,其行为侵犯了公司的权益,并对公司的商誉产生了不良影响。2023年2月,公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案号为(2023)沪73知民初153号。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鼎阳科技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公司认为,鉴于前述无效宣告案件进展更新,且预计尚在受理中的无效宣告案件(案件编号:4W115352号、4W115413号)和尚在提起中的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审理需要合理时间,公司决定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先撤回诉讼申请,待收到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最终判决后再重新提起诉讼。近日,公司已收到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3)沪73知民初153号),准许公司撤诉。
三、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无效宣告案件、已撤诉案件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亦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广大股东的权益,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留追究他方侵权责任的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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