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忠桂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8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一、本次计划概述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许忠桂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8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阿巴马”)出具的《告知函》。因资产规划需要,许忠桂女士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泽丰瑞熙私募证券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泽丰盛世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泽丰盛世”)转让21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4%;阿巴马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泽丰盛世转让99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1%。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忠桂女士与泽丰盛世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泽丰盛世将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忠桂女士100%持有。
本股份转让计划实施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忠桂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5,480,8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1%。本次股份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本股份转让计划实施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含泽丰盛世)合计持股的比例和数量保持不变,仍为155,480,8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1%。
二、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资产规划需要;
2.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3.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4.拟转让股份来源及性质:
(1)许忠桂女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孳生股份,无限售流通股;
(2)阿巴马: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取得,无限售流通股。
5.拟受让方:泽丰盛世;
6.拟转让期间: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12月3日;
7.拟转让股份数量及比例:
(1)许忠桂女士拟转让2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
(2)阿巴马拟转让9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
若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泽丰瑞熙私募证券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代表泽丰盛世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乙方:许忠桂
1.“一致行动”的目的
各方将保证在公司的股东会会议中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以巩固各方的共同控制地位。
2. “一致行动”的内容
各方同意,各方将在公司股东会中行使下列职权时保持一致:
(1)共同提案;
(2)共同投票表决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共同投票表决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
(6)在甲方不能参加股东会会议时,应委托乙方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双方均不能参加股东会会议时,应根据乙方意见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7)共同行使在股东会中的其他职权。
3.“一致行动”的延伸
若双方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按照乙方的意向进行表决。
4.甲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未经乙方书面确认,甲方不得与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内容相同、相似或相矛盾的协议,不得与第三方作出与本协议内容相同、相似或相矛盾的安排,不得以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5.协议的生效、变更或解除
(1)各方在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随意变更。
(2)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除非各方另有约定,本协议将在各方持有公司任何股权的期间内持续有效。
(3)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四、其他相关事项
1.许忠桂女士、阿巴马将根据资产规划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股份转让计划存在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本次股份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计划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泽丰盛世通过本计划受让的公司股票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告知函》;
2.《一致行动人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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