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相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涉及相关诉讼,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鸿控股”)于2023年7月5日披露了《相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48,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有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1、相关诉讼情况介绍
涉及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的诉讼案已在公司2023年7月5日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涉案金额为78508688.57元,该案件由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2、诉讼进展相关情况
近期,公司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确认原告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得《国开发展基金股东借款合同》《国开发展基金股东借款合同变更协议》于2023年4月14日提前到期;
(2)被告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8195901.43元及利息;
(3)被告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日支付原告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律师费80000元;
(4)被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5)驳回原告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
四、本次公告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暂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导致公司对相关子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鉴于公司涉及诉讼后期可能会导致相关资产查封(冻结)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并影响当期利润。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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