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节能风电”)于2023年9月1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出具的《关于不减持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证券的承诺的函》(以下简称“《承诺函》”),中国节能基于对节能风电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节能风电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促进节能风电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承诺自2023年9月2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节能风电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承诺方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节能共持有公司股份3,123,284,2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48.24%,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06,230,3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7.8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17,053,8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40.42%。中国节能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506,230,319股,限售期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日起36个月,原定于2023年9月4日起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节能共持有公司可转债1,436,711,000元,占公司可转债余额的比例为47.92%。
二、承诺函具体内容
中国节能承诺:“1、自2023年9月2日起六个月内(2023年9月2日至2024年3月1日),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节能风电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亦不安排任何减持计划。
2、在上述承诺期内,如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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