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1204多功能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28日
7、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吴建新先生
8、会议的合法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2,671.999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967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7,099.5633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3.988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572.4357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0.9794%。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76.0841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0608%。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聘请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671.9990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3,076.0841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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