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提供差额补足事项的情况概述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并购基金的议案》《关于为并购基金优先级合伙人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的议案》以及《关于签订〈差额补足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州大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大直”)、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代表“鲁城济南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合作投资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并购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不高于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广州大直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9,600万元,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长城证券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对外投资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6)、《关于对外投资并购基金及为并购基金优先级合伙人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关于对外投资并购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及《关于参与投资的并购基金首期资金募集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
因并购基金已到退出期,为进一步明确基金退出相关事项及时间安排,同时也为了更好地实现预定的投资目标,保障各合伙人利益。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并购基金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签署并购基金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二、提供差额补足事项的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并购基金优先级合伙人长城证券寄送的《差额补足通知书》。因长城证券向并购基金管理人广州大直发出《终止基金通知函》,在清算期届满后,长城证券未足额收到现金分配。根据协议约定,长城证券要求公司履行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差额补足义务。即公司应当在收到差额补足通知书后15日内向长城证券支付投资本金差额补足款104,043,706.57元及截至实际清偿之日的投资收益。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并购基金管理合伙人广州大直关于上述《终止基金通知函》的相关通知,并购基金的清算程序尚未正式履行,公司已向广州大直发函催促其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尽快完成并购基金的清算退出工作,及时将相关收益分配至各合伙人,后续公司也将持续督促其履行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义务。同时公司也会积极与长城证券沟通协商具体的差额补足方案,最终公司需实际承担的差额补足金额尚需并购基金完成清算退出后确认。
根据公司与优先级合伙人签署的差额补足协议,在并购基金清算不及预期或及相应预期收益不能得到实现时,公司需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存在大额资金流出的可能性,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差额补足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3-107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8月29日、8月30日、8月3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股票异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近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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