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号)。
鉴于公司已于近日披露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等进行了同步更新。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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