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52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鉴于公司已于近日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2023年1-6月财务数据,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等内容进行了补充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9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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