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3年08月31日 02:17 证券时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5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收到表决票5张,实际收到表决票5张,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公告: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半年报全文和摘要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69。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0。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70

  转债代码:110089 转债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十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十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7、临2023-008)。

  二、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及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计划,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承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激励计划的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等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将结合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继续研究切实有效的长效激励机制,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三、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目前,本激励计划尚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政策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由于本次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登记费用。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受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化工行业竞争加剧以及下游需求收缩等因素影响,继续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和目的。本次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继续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和目的,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及与之配套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管理办法等文件。本次终止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一致同意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对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终止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终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71

  转债代码:110089 转债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已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已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决定对前期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为“用于公司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期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份方案如下: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0元/股,且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2023年6月6日,公司对外公告已按照回购股份方案完成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具体实施情况如下:2023年5月5日至6月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38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540%,平均成交价格为23.86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49,114.15元(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9)。

  二、本次调整内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前期已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为“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除了上述事项发生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其他事项不做调整。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即2026年6月2日前)将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将未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已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对前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予以调整,将前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为“用于公司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调整已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已回购股份用途,是结合公司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际情况,为充分发挥回购股份的价值,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所作出的战略考虑,有利于增强公司内生发展动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是结合公司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际情况,为充分发挥回购股份的价值,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所作出的战略考虑,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前期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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