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今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郑炳旭先生、郑明钗先生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永庆先生、肖梅女士、梁发先生、谢守冬先生、张耿城先生、郑少娟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自愿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价值判断,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两位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承诺自2023年8月31日起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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