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9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对关注函相关问题做出说明,并在2023年8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协调相关方及中介机构对关注函所涉事项开展核查落实并积极准备回复材料。鉴于关注函中部分问题的回复仍需进一步落实、补充和完善,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预计将于2023年9月6日前回复关注函。延期期间,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回复工作,尽快完成关注函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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