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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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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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3-085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变更项目名称:门封生产线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拟变更项目内容: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朗磁塑”)通过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内外环境分析,拟增加“门封生产线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并将项目延期至2027年1月;拟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并将项目延期至2026年1月。具体详见“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变更情况”。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6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7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4.1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944.25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3,651.5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292.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月19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01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保荐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的使用、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15,940.4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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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出该募集资金总额50.91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1,041.35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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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交通银行合肥繁华支行341311000013001506384账户已于2023年1月31日注销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3年3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期限为12个月以内的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产品,且不得用于质押的投资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1,000万元。
2023年3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合计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情况
本次涉及调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门封生产线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其中“门封生产线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涉及调整增加实施地点以及项目延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涉及部分实施方案调整、调整研发项目及项目延期。
(一)门封生产线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调整情况
1、项目原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万朗磁塑,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公司厂房内,建设期3年,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6,746.64万元,对30条冰箱门封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具体投资规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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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
(1)实施地点的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后,该项目仍由万朗磁塑实施,增加的实施地点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合汇金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汇金源”)厂区。由于该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合理进行募集资金的后续投入。
(2)项目延期情况
为确保该项目稳步推进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实现募集资金投资效益最大化,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项目的建设期延长24个月,预计于2027年1月完成建设。
3、项目调整的具体原因
“门封生产线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系在2020年进行的可行性分析论证,近年来受外部环境影响,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下游市场需求受到影响。同时,由于项目实施相关自动化门封生产线尚在更新迭代升级验证中,公司审慎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入进展有所放缓。基于上述原因,公司综合考虑决定延长项目实施期限,预计整个项目于2027年1月完成建设。
此外,公司现有厂区已无法满足项目全部生产线建设需求,需通过增加实施地点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开展。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情况
1、原项目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14,569.15万元,主要投资为建筑工程费5,001.18万元,设备购置费用4,690.00万元,课题研究费用2,421.00万元,研发人员费用1,484.20万元等。该项目原有研发课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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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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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调整系减少设备购置费1,900.00万元,相应增加研发人员费用1,900.00万元。同时为确保研发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删除原有研究课题中的“新型环保PVC门封的开发”项目,同时新增研究课题,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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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新的研发课题,考虑到可能存在的市场变化、研发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经充分评估,公司决定将项目延长24个月,预计于2026年1月全部完成。
3、项目调整的具体原因
公司根据战略规划目标、行业发展、客户需求变化趋势,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在主营业务稳健增长的情况下,不断发展新业务新赛道,并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等方面持续加大研发力度,新增研发项目。经审慎研究,本次决定调整研发课题,充实研发团队,调增研发人员费用。同时,充分利用现有研发设备,结合当前设备供应市场情况,故对研发设备购置费进行了相应调减。基于此,相应延长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完成时间。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是公司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外部市场、公司经营需要以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并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系公司结合长期发展和整体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益,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客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事项无异议。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3-081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678号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4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万和国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各位董事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84)。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3)。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3-082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方式在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678号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功权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实际情况。
3、截至提出本意见时,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84)。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3-083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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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汤口路678号万朗磁塑办公大楼2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23年9月11日下午17:00前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持股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持股票账户、持股证明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被委托人股票账户及持股证明登记。
六、
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3805572
联系邮箱:higagroup@higasket.com
联系人:余敏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678号万朗磁塑证券部
邮政编码:230601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3-084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6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7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4.1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944.25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3,651.5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292.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月19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016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9,404,315.60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2年1月19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6,240,742.96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240,742.96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本次置换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关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0683号);
(2)2022年度,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46,009,013.50元;购买理财产品415,000,000.00元;赎回理财产品405,000,000.00元;借出补充流动资金280,000,000.00元;支付银行手续费176.72元;取得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合计5,225,278.06元。
(3)2023年1-6月,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7,154,559.14元;购买理财产品260,000,000.00元;赎回理财产品260,000,000.00元;借出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0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155元;取得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合计1,666,165.91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20,413,496.65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10,413,496.65元,募集资金专户转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1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繁华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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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鉴于公司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繁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统筹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23年1月31日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本次销户后公司与相关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与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24.0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本次置换事项出具《关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0683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且期限为12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均为保本产品,已到期的产品均已如期收回本金及收益,累计收益111.04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28,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3年3月10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3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况。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
注: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出该募集资金总额50.91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信息化建设项目”在确保项目有序推进的情况下,公司出于资金成本支出的合理安排,根据项目合同约定按实施进度分期审慎付款,目前相关款项尚未到付款期。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分为建设投资和研究开发费,剔除研究开发费3,905.20万元,研发中心建设投资进度为43.43%。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3-086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有关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3-087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6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200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87元/股。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除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在未来6个月内有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欧阳瑞群未回复公司问询外,其余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相关事项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出现前述情形,则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当前公司股价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变化、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影响,未能合理体现公司的实际价值和经营业绩。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构建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公司长期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所需资金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公司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公司目前尚未制定明确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未能完成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6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2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85,490,000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2,6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87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636,16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5,2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87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1,272,32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9%。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87元/股。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5,2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87元/股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格回购,回购数量约为1,272,326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按照公告日最新股本结构测算,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0.23亿元,净资产为13.7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1.48%,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5,2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比重分别为1.72%和3.78%,占比均较小。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体现了公司管理层和主要股东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为公司未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拟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维护广大股东利益,为股东创造长远持续的价值,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股份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相对于公司资产规模较小,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且本次回购股份不以注销为目的,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回购方案可行。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控的行为。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2023年8月25日,除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在未来6个月内有减持计划,欧阳瑞群未回复公司问询,其余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公司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未能完成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实际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执行,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办理相关报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等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若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三)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相关事项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出现前述情形,则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完毕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账户信息如下:
持有人名称: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5546068
(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8月29日
公司代码:603150 公司简称:万朗磁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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