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08月29日 04:44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3-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5号)同意注册,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9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566,37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0,625,896.2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5,744,103.7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10日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9]829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8号),公司于2022年6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045,69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4.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28.71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9,915,093.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0,084,835.04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8日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2]110Z000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上半年度,本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支付银行手续费(不含增值税)1,150.0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为38,646.28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3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4,340,833.29元。

  单位:人民币元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上半年度,本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318,225,227.73元,其中:上海临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54,870,436.92元,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二期)637,082.28元,补充流动资金162,717,708.53元。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18,225,227.73元,支付银行手续费(不含增值税)2,723.32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为1,964,116.64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得投资收益3,851,617.21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3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60,551,786.11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分别在中信银行沈阳和平支行(账号8112901012900643057)、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城内支行(账号21050139000800001255)、招商银行沈阳浑南西路支行(账号124904600110111)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9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西路支行和时任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9月8日,公司因2021年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变更保荐机构,与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国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承接。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西路支行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6月7日,公司分别在平安银行沈阳分行(账号15912666666677)、中信银行沈阳南站支行(账号8112901011100849786)、招商银行沈阳浑南西路支行(账号124904600110858)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年6月16日,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西路支行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6月7日,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行(账号121942302510107)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年6月27日,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芯源微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上海临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022年7月27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上海芯源微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在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高端晶圆处理设备研发中心”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4,034,042.00元,对“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89,400.00元,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597,169.81元。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020,611.81元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0]110Z0064号《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自筹资金17,020,611.81元已用募集资金置换完毕。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在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1,738,839.36元,其中对“上海临港研发及产业化”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1,738,839.36元。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1,738,839.36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2]110Z0153号《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自筹资金31,738,839.36元已用募集资金置换完毕。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元,无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41,022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3,8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3,8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最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为7,660万元。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不适用。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暂未使用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由“沈阳市浑南区新岛街6号”变更为“沈阳市浑南区东至沈本一街,南至规划地块,西至沈本大街,北至桃园一路”。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高端晶圆处理设备研发中心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2年3月31日,将“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项目实施地点由“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彩云路1号”变更至“北至规划路,南至创新路,西至沈本大街,东至沈本一街地块”。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表1: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实际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系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取得投资收益的净额投入募集项目所致。

  注2:“高端晶圆处理设备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在公司原有研发资源的基础上,通过配置先进的研究设备、实验设备和测试检验设备,引进一批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了与公司发

  展战略相匹配的研发平台,极大地提升了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附表2: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3:实际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系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取得投资收益的净额投入募集项目所致。

  公司代码:688037                             公司简称:芯源微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6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3-063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8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宋雷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36)。

  4、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8)。

  5、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宋雷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8)。

  4、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0)。

  5、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三、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2,870,89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8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7,148,359.60元,转增44,578,032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37,448,931股。2023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5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结果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39.5-0.4)/(1+0.48)=26.42元/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39.5-0.4)/(1+0.48)=26.42元/股。

  (2)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后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股数:Q=Q0×(1+n)=20.6×(1+0.48)=30.488万股;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后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股数:Q=Q0×(1+n)=35×(1+0.48)=51.8万股;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调整后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股数:Q=Q0×(1+n)=8×(1+0.48)=11.84万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分别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09-04 盛科通信 688702 --
  • 09-04 斯菱股份 301550 --
  • 08-30 力王股份 831627 6
  • 08-30 热威股份 603075 23.1
  • 08-29 福赛科技 301529 36.6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