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六街87号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桑树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278,223,9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1.33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278,019,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1.28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204,6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204,6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204,6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25%。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股份数为278,222,7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4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82%;反对1,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周朝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莲花和赵亮亮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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