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期报告延期披露的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期报告延期披露的公告
2023年08月28日 01:11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 2023 年 8 月28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现因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相关工作进度晚于计划,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延期至2023年8月31日披露。

  公司对本次调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3-070号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阳江恒茂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茂公司)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炬高新、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味鲜公司)的供应商之一,主要供应纸箱、胶罐等包装物,合作关系始于2013年。因2023年7月28日公司间接股东中山火炬公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资集团)对其进行并购并取得控股权,恒茂公司为公资集团全资子公司。恒茂公司与美味鲜公司后续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预计2023年8月至12月美味鲜公司与恒茂公司的关联原材料采购、关联物业租赁等金额将不超过1,800万元。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一、关联交易概述

  恒茂公司为美味鲜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供应商之一,主要供应纸箱、胶罐等包装物,因2023年7月28日公资集团对其进行并购并取得相关股权,现恒茂公司为公资集团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因美味鲜公司生产所需,在价格符合公司要求且价格公允的前提下,美味鲜公司将向恒茂公司采购包装物,预计2023年8月至12月将发生关联采购1,400万元(其中纸箱约500万元,胶罐约900万元)。

  另,美味鲜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厨邦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与恒茂公司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以自有厂房物业向恒茂公司出租,租赁期限为2020年7月15日至2029年7月15日,当前租金为19.5元/平方米/月,租金计算面积为18,657.72平方米。2023年8月至12月预计将产生200万元关联租金收入。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于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恒茂公司在2023年8月至12月关联采购及关联厂房租赁,合计金额不超过1800万元。

  本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恒茂公司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美味鲜公司的供应商之一,主要供应纸箱、胶罐等包装物。因2023年7月28日公资集团对其进行并购并取得相关股权,现恒茂公司成为公资集团全资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资集团、火炬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13.4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则的规定,公司与恒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阳江恒茂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700062151226Q

  注册地址:阳西县中山火炬(阳西)产业转移工业园中炬大道11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春生

  注册资本:1,122.4582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3-03-21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塑料制品、包装制品;纸制品加工服务及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恒茂公司与公司距离较近,有良好合作基础,未来有良好的发展空间,经公司重新对恒茂公司纸箱、胶罐生产现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均符合供应公司的要求。与恒茂公司保持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四、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定价公允,且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相关采购程序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的情形,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联董事余健华先生、林颖女士、万鹤群女士、梁大衡先生、刘戈锐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中炬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炬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中炬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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