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琼金复〔2023〕7号
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变更的请示》(海保字〔2023〕22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批准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你公司的2.025亿股股份转让给和锐医科(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转让后,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0.975亿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6.5%。和锐医科(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2.025亿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13.5%。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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