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开发”)发布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公告。
公告显示,渝开发控股子公司捷兴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传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受理上海复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昭公司”,系上海复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诉捷兴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被告捷兴公司为渝开发控股子公司,系渝开发与原告复昭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合资公司,其中渝开发持有捷兴公司 60%股权,复昭公司持有捷兴公司 40%股权。
2011年,复昭公司和渝开发以联合体的形式摘牌取得了渝北区组团Ga标准分区Ga1-2/02、Ga2/01、Ga4-1/01等地块的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同年签署了《项目合资协议》(下称“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对上述地块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名称为星河ONE。界面重庆查询发现,该项目已建设完毕并交付。
后捷兴公司因公司经营、资金周转需求,分多笔向复昭公司陆续借款,复昭公司共计借款23388.6万元。
随后捷兴公司通过债转股及归还借款等方式抵消了部分借款,但尚有借款本金人民币6059万元仍未偿还。且复昭公司多次催促偿还借款,捷兴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诿,至今仍拒不偿还。
复昭公司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6059万元;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6059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的1倍,从2022年4月1日起计算至本清之日,暂计算至2023年7月31日为2990705.57元);两项暂定共计63580705.57元。
渝开发公告称,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直接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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