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指定交割厂库的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指定交割厂库的公告
2023年08月22日 02:05 证券时报

(上接B165版)

  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的770.00万份股票期权于2020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公司首次授予的253.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0年12月10日。

  7、2021年1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1月7日为授予日,向3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9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8、2021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暂缓授予的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月22日。

  9、2021年9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9月30日为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5.84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10、2021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预留授予的60.00万份股票期权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

  11、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9.92元/份,注销25.15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12.8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12、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9.94元/股,并回购注销2.36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5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13、2022年3月30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止2022年4月23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4、2022年8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51.80万份调整为772.52万份,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4.157元/份;将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60.00万份调整为84.0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39.814元/份。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2.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15、2022年1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20.72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4.08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16、2022年1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1.4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17、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20.00万份调整为588.00万份,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9.398元/份;将尚未行权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42.00万份调整为58.8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7.724元/份。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8.8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1)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2)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5月31日执行完毕。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调整如下: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合计为420.00万份,因此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20.00万份调整为420.00×(1+0.4)=588.00万份。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4.157元/份调整为(14.157-1)÷(1+0.4)=9.398元/份。

  三、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及价格。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将《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20.00万份调整为588.00万份,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157元/份调整为9.398元/份。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1、公司关于本次行权数量及价格调整、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行权数量及价格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等待期限将于2023年10月15日届满,目前其他行权条件已成就,5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3-070号

  债券代码:128111 债券简称:中矿转债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指定交割厂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向广州期货交易所申请碳酸锂指定交割厂库的资质,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办理相关事宜。

  本次申请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指定交割厂库有利于公司将现货市场、期货市场、交割厂库三者有机结合,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的规范管理水平,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本次申请碳酸锂交割厂库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广州期货交易所审核通过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3-068号

  债券代码:128111 债券简称:中矿转债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在不影响业务经营资金周转和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临时使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风险等级为PR1、PR2的,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公募基金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总额度合计不超过100,000.00万元人民币。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都将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波动,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且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公司将积极落实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以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投资购买理财产品总额度合计不超过100,000.00万元人民币。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投资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包含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100,0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

  3、投资品种

  为了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只能用于购买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风险等级为PR1、PR2的,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公募基金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资金最终受托方需为行业内头部企业,主动管理规模(非货币)不小于1,000.00亿元人民币,且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或其它关系。不得直接投资二级市场有价证券。

  4、授权投资期限

  授权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波动,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控措施

  (1)该业务开展以风险防范为首要目标,以资金安全及保持合理的流动性、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求为主要原则,针对委托理财项目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进行审计核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正常周转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并能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本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风险等级为PR1、PR2的,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公募基金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3-066号

  债券代码:128111 债券简称:中矿转债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行权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励计划》中尚未行权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42.00万份调整为58.8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7.724元/份。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0年11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年11月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1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2020年11月2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0年1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11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43名激励对象授予77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9.97元/份;向90名激励对象授予25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9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的770.00万份股票期权于2020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公司首次授予的253.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0年12月10日。

  7、2021年1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1月7日为授予日,向3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9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8、2021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暂缓授予的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月22日。

  9、2021年9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9月30日为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5.84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10、2021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预留授予的60.00万份股票期权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

  11、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9.92元/份,注销25.15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12.8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12、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9.94元/股,并回购注销2.36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5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13、2022年3月30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止2022年4月23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4、2022年8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51.80万份调整为772.52万份,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4.157元/份;将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60.00万份调整为84.0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39.814元/份。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2.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15、2022年1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20.72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4.08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16、2022年1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1.4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17、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20.00万份调整为588.00万份,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9.398元/份;将尚未行权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42.00万份调整为58.8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7.724元/份。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8.8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1)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2)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5月31日执行完毕。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调整如下:

  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合计为42.00万份,因此预留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2.00万份调整为42.00×(1+0.4)=58.80万份。

  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9.814元/份调整为(39.814-1)÷(1+0.4)=27.724元/份。

  三、本次调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将《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2.00万份调整为58.8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9.814元/份调整27.724元/份。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1、公司关于本次行权数量及价格调整、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行权数量及价格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等待期限将于2023年10月15日届满,目前其他行权条件已成就,5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3-069号

  债券代码:128111 债券简称:中矿转债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降低公司锂盐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拟利用金融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对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产品风险敞口择机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锂盐期货和期权品种。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额度,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本次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额度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3、特别风险提示: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固有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技术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期保值操作,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新能源原料开发与利用业务,主要产品为氢氧化锂、碳酸锂等锂盐产品。近年来,公司锂盐产品的销售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为降低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拟利用金融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对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产品风险敞口择机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降低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主营业务稳定可持续发展。

  2、资金额度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品种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锂盐期货和期权品种。

  4、业务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5、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审议程序

  本次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额度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并按照公司制定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及管理。

  三、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

  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和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导致的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2、风控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2)公司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办理相关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3)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性高的期货和期权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规避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5)公司将密切跟踪市场行情变化,关注价格变化趋势,及时调整套期保值方案,并结合现货销售,尽可能降低交易风险。

  四、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以防范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公司向董事会提交了《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权限、专业管理、风险控制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对于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产品销售价格而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有效降低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主营业务稳定可持续发展。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5、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6、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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