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8月22日 02:0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21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9:15至15:00。

  2、召开地点:山西省垣曲县东峰山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魏迎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61,031,4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4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70,944,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7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90,087,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6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90,087,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90,087,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64%。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60,107,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反对9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9,163,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13%;反对92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8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2.01、审议通过了《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60,107,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反对9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9,163,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13%;反对92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8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2.02、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60,107,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反对75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弃权1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9,163,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13%;反对75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601%;弃权1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86%。

  议案2.03、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60,107,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反对75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弃权1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9,163,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13%;反对75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601%;弃权1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86%。

  议案2.04、审议通过了《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60,107,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反对9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9,163,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13%;反对92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8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2.05、审议通过了《发行数量》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60,107,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反对8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弃权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9,163,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13%;反对87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14%;弃权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2%。

  议案2.06、审议通过了《限售期》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60,107,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反对75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弃权1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9,163,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13%;反对75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601%;弃权1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86%。

  议案2.07、审议通过了《上市地点》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60,107,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反对75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弃权1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9,163,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13%;反对75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601%;弃权1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86%。

  议案2.08、审议通过了《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60,107,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反对75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弃权1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9,163,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13%;反对75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601%;弃权1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86%。

  议案2.09、审议通过了《决议有效期》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60,107,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反对75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弃权1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9,163,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13%;反对75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601%;弃权1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86%。

  议案2.10、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60,107,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反对75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弃权1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9,163,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13%;反对75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601%;弃权1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8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60,107,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反对9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9,163,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13%;反对92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8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60,107,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反对75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弃权1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9,163,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13%;反对75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601%;弃权1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8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60,107,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反对75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弃权1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9,163,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13%;反对75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601%;弃权1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8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60,107,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反对75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弃权1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9,163,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13%;反对75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601%;弃权1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8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60,107,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反对75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弃权1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9,163,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13%;反对75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601%;弃权1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8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60,322,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7%;反对5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弃权1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9,378,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555%;反对53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59%;弃权1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8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60,107,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反对75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弃权1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9,163,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13%;反对75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601%;弃权1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86%。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60,107,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反对75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弃权1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9,163,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13%;反对75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601%;弃权1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86%。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60,107,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反对75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弃权1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9,163,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13%;反对75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601%;弃权1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86%。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60,107,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反对75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弃权1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秦志杰、严博伟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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