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3〕62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定价发行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7.40元。截至2023年6月21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673,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9,170,903.54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04,029,096.4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字(2023)313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系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支付或置换的发行费用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费用。其中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452.43万元和需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85.57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6,038.00万元,该事项已经2023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剩余差异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1,672.72万元(不含增值税)。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制度于2023年7月10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3年6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R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9日以短信、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晓湖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的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38.00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3〕9080号)《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公司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9日以邮件、短信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卿新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制定了相应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452.43万元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85.57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6,038.0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4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3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917.0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02.9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天健验〔2023〕31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由于募投项目存在一定周期且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部分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080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合计人民币5,452.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5,452.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发行费用以自筹资金支付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585.57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已披露的《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有关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资金。”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038.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080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美硕电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美硕电气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美硕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4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3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917.0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02.9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天健验〔2023〕31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相关采购进度,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票据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履行票据等方式支付。
3、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等、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三、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通过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同意公司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制定了相应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操作流程,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