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8月21日讯(通讯员 纪颖 记者 万凌云)被人拖欠运费后采用堵门方式维权,却因此导致对方设备运不出违约被罚,有理变成没理,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判处维权不当的被告人赔款20万元。
原告南京某建筑安装公司与向被告邰某常年有合作关系。原告租赁被告邰某位于句容市宝华镇志宏物流园二期院内场地用于停放设备,并通过邰某的物流公司将设备运往工地。2023年3月起,原、被告因运费产生纠纷,被告称原告下欠原告300余万元运费未付。2023年3月19日被告邰某得知,原告要将停放在公司的设备运往工地,遂派人到现场和用半挂车堵在租赁场地出口处,阻碍原告履带吊等设备运出。
8月21日,句容法院介绍,堵门期间,原告通过报警、面谈、微信等方式多次与被告沟通,被告邰某均不予理睬。
因被告邰某堵门的行为,导致原告55吨履带吊和90吨履带吊未按规定时间到达中国葛洲坝集团市政工程某项目部工地。2023年4月20日,中国葛洲坝集团市政工程项目部因原告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项目工地,影响了工程进展,对原告公司罚款77万元。
原告认为被告的堵门行为,已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诉至句容法院,要求被告邰某赔偿原告的损失77万元。庭审中,被告邰某抗辩称,因原告拖欠被告运费300余万元,经被告多次积极催要及沟通,原告均未清偿债务,因此被告无奈行使其合法留置权,至今该款项仍未偿还。
句容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南京某建筑安装公司虽然欠付被告运费未能及时给付,但被告邰某实现债权的方式,应当合理合法。被告在实现债权的过程中采取堵门等非法的行为方式,造成了原告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承办法官考虑原、被告双方之间还存在合作关系,调解处理更有利于化解双方矛盾。最终,通过耐心的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邰某自愿赔偿原告的损失20万元,此款在原告应当给付被告的运费中予以抵扣。至此,该案得以解决。
主审法官就此强调,现实生活中,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采取正确的维权途径和方式,才能真正解决问题,不能因为一时冲动,造成不当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侵权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为一时泄愤,采取胁迫、暴力等非法的行为方式,有可能会将有理变成无理,从而得不偿失。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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