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台市监处罚〔2023〕251号】,涉及台山市冲蒌镇锋城酒店。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台山市冲蒌镇锋城酒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781L494521153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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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袁德庆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台市监处罚〔2023〕25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在经营期间于2021年11月13日以16.67元/支从台山市安兴盛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家乐辣鲜露(生产厂家:联合利华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净含量:448克,生产日期:2021年08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调味料6支,至检查当天还剩3支;于2022年09月13日以4元/包从台山市冲蒌镇万家乐商店购进富景五香粉(生产厂家:江门市康盛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400克,生产日期:2022年01月09日,保质期:12个月)调味料5包,至检查当天还剩2包。至2023年5月5日检查日上述剩余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但当事人仍摆放在酒店厨房内使用。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
处罚类别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
处罚内容 | 1.没收家乐辣鲜露调味料(生产厂家:联合利华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净含量:448克,生产日期:2021年08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3瓶、富景五香粉(生产厂家:江门市康盛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400克,生产日期:2022年01月09日,保质期:12个月)2袋。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5801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18 | ||||
处罚机关 |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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