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 李俭芹)8月17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意向项目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面向中直、区直驻邕单位及南宁市各有关单位,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意向项目,鼓励社会主体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增加实物供给。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都可以列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征集范围。另外,利用闲置和低效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和面向单位职工、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的存量公寓或宿舍也可以列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当然,保障性租赁住房也必须达到相关要求。首先,应当为集中式租赁住房,房源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或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次,以户型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70平方米以下户型套数原则上不少于80%。2022年7月29日前开工建设的项目,可以适当放宽户型面积标准。存量房屋转化的项目,不受户型面积标准限制;最后,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不高于项目周边市场评估租金的90%执行。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原则,建设单位享有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屋所有权、租金收益权、运营管理权等。建设单位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定向出租给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及产业园区员工,同时面向社会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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