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6月,公司以每股6.59元的价格向19家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27,617,590股,募集资金总额1,499,999,918.10元,扣除发生的抵减资本公积的发行费用后净额用于“兵团北疆石河子1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天富4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6月29日,募集资金到账;7月7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至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圆满完成。
2、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持续改善,得益于电价机制改革落实,煤炭成本减少。2023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97亿元,同比增长13.12%;营业成本34.85亿元,同比减少9.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4,346.29万元,同比增长154.68%;每股收益0.1765元/股,同比增加0.5632元/股。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77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8月18日上午10:30分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张钧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进行逐项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3,408.80万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临078《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以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临079《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78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83,408.8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1号)的核准,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1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227,617,59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6.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9,999,918.10元,扣除发生的抵减资本公积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7,995,865.6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2,004,052.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9日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0588号《验资报告》。
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兵团北疆石河子1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天富4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效益,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3,387.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为21.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综上,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83,408.8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44329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合计83,408.80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3,408.80万元。
(三)监事会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七届监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3,408.80万元。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3年8月18日出具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44329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管理层截至2023年7月31日以自筹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80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合计10,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802,200万元,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648,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在招商银行不超过1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为天富集团在招商银行借款已提供担保1亿元(含本次担保)。详见2023年7月15日、8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3-临058、2023-临064、2023-临070号临时公告。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天富集团向招商银行办理借款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天富集团就上述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52小区北一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电力能源资产运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金融信息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工业设备维护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维修、设备租赁;节能技术推广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富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数据来源:天富集团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33.49%的股权,故天富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天富集团拟在招商银行办理不超过1亿元借款等业务提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壹亿元整(¥10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天富集团就上述10,000万元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2、乙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3、主债权金额:10,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5、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前述全部借款时止。
6、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其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前述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前述借款担保责任[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802,200万元,占
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9.7664%;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74,2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0028%;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为13,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1029%;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为67,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8381%;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为648,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4.8226%。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及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76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8月18日上午10:30分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进行逐项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83,408.80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临078《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临079《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79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1号)的核准,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1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227,617,59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6.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9,999,918.10元,扣除发生的抵减资本公积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7,995,865.6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2,004,052.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9日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0588号《验资报告》。
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23年6月29日到位。2023年度1-6月,本公司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6月30日余额为148,301.88万元,其中包括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01.4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兵团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于2023年7月12日在石河子市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绿能”)、恒泰长财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兵团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于2023年7月12日在石河子市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148,200.41万元的差额101.47万元,主要为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0.00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暂未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存在超募资金,亦不涉及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存在超募资金,亦不涉及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暂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公司代码:600509 公司简称:天富能源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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