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龙岗)应急罚〔2023〕483号】,涉及深圳市泰源升不锈钢有限公司。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罚款20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泰源升不锈钢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F08Q51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
法定代表人 | 杨维屏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龙岗)应急罚〔2023〕48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2023年6月20日,执法人员到深圳市泰源升不锈钢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对2台安全设备(车间北侧铁皮房内的一台空压机储气罐的一个安全阀和一个压力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违法事实。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违法行为编号1013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对深圳市泰源升不锈钢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2.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15 |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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