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3年08月17日 00:4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0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毅超: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23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1,680万元至1,120万元。6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4,140.12万元,与此前的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代财务总监林毅超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你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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